财政部日前发布《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规范国债跨市场转托管行为。《办法》规定,国债转托管应最迟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
    跨市场转托管是指同一国债托管客户,将持有国债在不同托管机构间进行的托管转移。《办法》规定,代理机构最迟于受理客户转托管申请的T+1个工作日14:00前,向转出方托管机构提出申请;转入、转出方托管机构最迟于T+2个工作日完成转托管。可流通国债最迟于转托管完成后的下一工作日恢复交易。
    《办法》规定,国债实行分级托管体制,财政部授权中央国债公司承担国债的总登记职责;授权各托管机构分别承担在特定市场交易国债的登记、托管职责。中央国债公司负责建设和维护国债托管簿记系统。客户办理国债转托管,应直接或通过代理机构向转出方国债托管机构提出申请。转出方国债托管机构对客户转出国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转出国债面值金额应小于或等于该客户在转出方托管机构托管相应国债的面值总额。
    《办法》还规定,转出方托管机构可对转托管收取费用。转托管费用应不高于转出国债面值金额的0.005%,单笔(单只)国债转托管费用不低于10元,不高于1万元。各托管机构可按此标准制定具体收费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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